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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如何补偿、宅基地能否继承、集体建设用地怎么入市……权威解读来了!

    信息发布者:吃瓜群众
    2020-05-23 19:26:24    来源:看看社保   转载


    看看社保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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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


    新法的最大亮点,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新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土地不能随随便便征收了,要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

    新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比如: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就属于这个范围。



    2


    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改进?


    新法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让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此外,新法还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


    征地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费用进行重新梳理明确。

    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新法对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做出了规定,并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交费补贴。

    同时,新《土地管理法》对补偿费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耕地年产值倍数法改为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规定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此外,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级政府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4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土地规定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5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入市的条件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6


    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成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①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②将房屋出售给有居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的当地居民,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③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来源:农林卫视、大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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